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的收人、支出和库存余额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物流企业的现金管理,可以节约现金使用,防范舞弊,减少物流企业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根据规定,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现金收支的规定
(1)不准擅自坐支现金。所谓坐支,即指以物流企业的现金收人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扰乱现金收支渠道,不便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收人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物流企业的现金收人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当天送存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严禁“白条顶库”。即企业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付款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5)不得“公款私存”。即不准将企业的现金收人按个人储蓄方式存人银行,也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等。
3.库存限额的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同时便于物流企业的日常零星开支。国家规定每个企业可以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称为库存现金限额。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业务需要、现金收支状况和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等实际情况核定,一般为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数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于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限额一经确定就必须执行,现金库存超过限额时要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足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取。
4.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物流企业对现金的管理应当严格实行钱账分管制度,不得由出纳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收付现金要有凭有据,经认真审核后,才能收付现金。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防止发生差错,收付后的现金凭证要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凭证,出纳人员应拒绝办理。
郑重申明:“安徽财会网”是安徽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hck.net('ahCK'域名是“安徽财会”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安徽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安徽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