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山工业园区(筹)管委会,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安徽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现将黄山区2012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区单位和其他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新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划,负责制定对本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对本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培训内容及目的 根据市局统一规划,我区2012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从9月3日起,会计从业人员持新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参加学习。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招标价格60元执行,不提供学习资料,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培训方式及培训要求 根据《安徽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实行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从2013年开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统一参加由省财政厅招标指定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校的继续教育学习。 联系电话及地址:8536863(黄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网络授课和咨询请登陆黄山会计网(www.hsacc.gov.cn)
黄 山 区 财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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