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会计网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二、继续教育时间和形式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学习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请登录安徽财会网(www.ahck.net)会计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直接申请》》》》
四、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网络教育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业务水平和需求选择相应的层次参加培训。拟申报高级(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报名注册登录网校后,可选择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加学习,并自行打印“安徽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参评的必备材料之一。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要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继续教育的规定、方式、时间和要求。培训机构要创新继续教育模式,抓紧课件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逐步完善分类别、分层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同时,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补学服务,补学年度延长至2011年(含)。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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