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记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有关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记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有关资料。
郑重申明:“安徽财会网”是安徽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hck.net('ahCK'域名是“安徽财会”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安徽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安徽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相关财会信息
网友跟帖 跟帖共0条 查看网站评论
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