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备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二、信息报备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于2012年3月15日~5月25日期间完成网上信息报备和信息报备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三、信息报备的内容
(一)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7.对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或保单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管理综合分析报告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及内部管理状况,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治理的打算及发展规划,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
9.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我省分所报备材料除上述第2、8条外,其余内容均需报送,另需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5)。
(二)网上信息报备
网上信息报备分为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信息报备。
1.基本信息报备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 www.acc.gov.cn),实施网上基本信息报备。基本信息报备系统于2012年3月15日开通,2012年5月31日17时关闭。
2.业务信息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需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的“业务报备”栏进行填报,事务所应在出具报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业务报备,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将2012年2月1日之前的业务报备完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本通知要求,配备专人做好年度信息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对各项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表格均可在安徽财政信息网(http://www.ahcz.gov.cn)及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网站下载。
(三)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在有关媒体中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只提交书面资料未完成网上报备,或仅完成网上报备未提交书面资料的,均视为未报备。
年度信息报备书面资料报送地点: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1203室。
联系人:王光杰,联系电话:0551—510027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信息报备工作附表
2、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用户手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注意事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时,应通过访问www.acc.gov.cn点击“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含证券所报备)”登陆系统。也可直接登录http://ndbb.acc.gov.cn/admin进行基本信息报备,报备前请认真学习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用户手册,以便报备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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