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扎实推进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黄山会计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及时制定《黄山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印发至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并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政策、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二是落实清理主体。按照“谁出台、谁规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市、县(区)同步实施。
三是确定执行时间。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国发〔2014〕62号文件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最终按上级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上级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等信息,在清理结果认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整向社会公开,并建立举报制度,开设门户网站举报专区,设立举报电话。
五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管理机制,对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提出取消、调整或延续的处理意见,对税收等优惠政策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细化工作措施。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税务、发改、人社、经信、招商等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各部门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并对照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提出“废止”或“保留”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报上级财政部门汇总备案。市、县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将于3月1日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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