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从2019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网络继续教育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每报名一家网校,至少选择10个学时的课程后方可缴费学习。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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